银保乱象被曝光 保监会细数险企“八宗罪”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1-30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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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监会通报的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八大类。首当其冲的是执行银保新政的时间滞后,其次是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非正常退保补贴等。这些违规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是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的管控不力,以及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淡薄。

随着国内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膨胀,监管部门摸底调查的脚步也越发加快。保监会昨日通报了两项专项检查结果,直指当前银保市场乱象,并且毫不留情对问题险企一一点名。

一方面,保监会细数相关保险公司违规套取资金等十多项“罪状”,另一方面喝令险企深剖违法违规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监管力度之大,涉及公司之多,可谓前所未有。

银保市场乱象丛生

2014年8月至9月底,保监会组织天津、山西等18个保监局开展银保业务摸底检查,共抽查了19家人身保险公司的51家分支机构。监管高压下,一些不为外人所知、却可能早已是行业潜规则的暗箱操作手段,被集体曝光。

此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各人身险公司和银行(包括邮储)执行银保新政的到位情况。从保监会通报的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八大类,首当其冲的是,执行银保新政的时间滞后。部分保险机构和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没有按照新政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其次,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非正常退保补贴等。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总公司财务制度未明确可否报销基层机构处置非正常满期给付与退保事件、处理客户投诉的相关费用和补贴,或规定的报销额度较低,导致基层机构采取虚列招待费、宣传费、会议费、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等违规手段套取资金,用于处置客户纠纷。多家大中型保险公司在此类问题上尤为突出。

事实上,如若严格执行银保新政要求,人身险公司需要与银邮代理机构沟通协作。但保监会在检查中却发现,部分险企在对待这些问题上流于形式,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

比如,有寿险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不完整,未明确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时如何划分双方责任;而保险公司未向合作银行提供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这一问题,则普遍存在。

客户信息不真实

另一项被通报的检查结果,则是保监会在2014年5月至7月底组织的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检查对象覆盖经营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全部63家人身保险公司。共抽查161.48万件保单 ,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4.02%。其中,客户信息缺失保单占比3.2%,客户信息虚假保单占比0.82%。

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从渠道来看,银保渠道问题突出,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比例是其他渠道的8至9倍。抽查银保渠道保单时,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为6.43%;而抽查个险渠道保单时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为0.7%。

13家保险公司被监管点名,这些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比例超过5%。其中,除两家险企之外,其余11家险企的问题保单都集中在银保渠道。

主要的问题表现为:地址不完整或缺失,电话虚假或缺失、系统内投保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时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未留存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系统记录的电话和地址与投保单上信息不一致等。

边查边治绝不手软

针对乱象丛生的银保市场,保监会在检查期间同时提出整改要求,边查边治。

首先,是要求保险公司严肃认真整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公司,保监会将酌情考虑将其纳入2015年现场检查重点对象。

这些违规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是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的管控不力,以及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淡薄。尤其是银邮在银保业务中往往更掌握主动权,导致保险公司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管控不到位。比如,即使发现代理银行存在银保客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保险公司仍继续向合作银行支付手续费。

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这个问题,保监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应向合作银行致函指出银(邮)保通系统控制、投保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销售实名制、自动转账授权书、客户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需求,并督促合作银行整改。

近年来,代理人增员难、留存难的现状,令银保一跃成为保险行业的主流渠道,且规模呈现爆炸式放量。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银保市场违法违规的一大诱因,就是险企上级公司的费用政策不合理和内控不到位,为基层机构违规提供了“动力”与“空间”。甚至有些上级公司因“规模至上”的粗放式经营理念,而对基层机构的违规听之任之。这些保险公司铤而走险的违规背后,带给整个行业更多的是深思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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