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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中介新规 共计70余项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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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晚间,保监会公布了包括《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共计8部规章的修改决定。其中内容最多的是有关保险中介——专业代理、经纪和公估三类机构的监管规定,共计70余项规定内容修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修改内容相似,均是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减少审批的同时放宽准入条件、负责人条件以及保证金的运用条件等。实际上,清理整顿工作自2014年4月启动以来,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系统的检视,其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

10月30日晚间,保监会公布了包括《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共计8部规章的修改决定。其中内容最多的是有关保险中介——专业代理、经纪和公估三类机构的监管规定,共计70余项规定内容修改。

10月30日晚间,保监会公布了包括《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共计8部规章的修改决定。其中内容最多的是有关保险中介——专业代理、经纪和公估三类机构的监管规定,共计70余项规定内容修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修改内容相似,均是以“简政放权”为原则,减少审批的同时放宽准入条件、负责人条件以及保证金的运用条件等。

实际上,清理整顿工作自2014年4月启动以来,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系统的检视,其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撤销资格31人,行业禁入1人。

与此同时,保监会逐步取消了保险中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这次监管规定的修订,就是将上述简政放权的内容体现在行政文件中。

30日保监会公布的修订的8部规章还包括:《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仅公估取消资本限制

但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修订中,并没有前期所预期的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原来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的要求,并没有被修改。

只有公估公司有松动。对公估机构,取消了原来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的要求,改为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9月底,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即是简政放权,要着力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鼓励推动变革创新并加强信息披露。

例如,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 +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并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

当日,保监会公布了前三季度数据,其中寿险公司营销员人数大幅增长,寿险公司营销员39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16万人,同比增长42%。“代理人数量增长如此快速,跟中介简政放权和保险行业正处在发展上升期都有关系。”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称。

鼓励中介成立相互保险

在谈及中介市场改革时,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保监会积极支持以保险中介机构为主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

在具体实践中,为减少资金占用,大部分中介机构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然而,现行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存在针对性不强、服务功能弱、管理分散等问题,难以适应中介市场新情况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以往中介市场风险处置中,多数都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置身处置风险一线,很难看到职业责任保险在风险控制、后期补偿、保护消费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提出以职业责任保险为切入点,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为降低保障成本、共同防范行业职业风险、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保监会是支持的,保险中介行业深化行政改革的重要特征是简化审批,放开前端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完善职业责任保险,有效管住后端。”保监会人士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在如此体量及规模的保险中介市场面前,传统监管模式受到严峻挑战。

保监会将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探索一条监管新路,大力推进新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正以保险中介交易为主线建设开放式资源平台,即保险中介云平台。监管机关将通过中介云平台随时掌握市场交易情况,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第一时间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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