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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P2P上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态度审慎 保项目不保平台

来源:央广网 2016-02-04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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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达成合作,也多是为平台上的部分项目承担保证保险,并非覆盖全平台。P2P平台资产的高风险使许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在保证保险的合作中,保险公司也保持十分审慎的态度,这点在保险公司对平台选择的严苛上可见一斑。众安保险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众安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合作,是十分审慎的,原则上仅与股东关联平台以及经过严格评估的优质平台合作。”华安保险也首先选择了在股东上有关联关系的精融汇合作,“如果保险公司对P2P平台底层的资产风险没有把握,是不敢去做的,因为这风险成本很高。
随着“去担保”成为业界共识,不少P2P将风控重任从担保公向保险公司转移。去年以来,各种“P2P+保险”合作模式涌出,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P2P与保险公司在保证保险业务上的合作。尽管规模尚未大幅铺开,但此类业务已经引起监管层注意。

随着“去担保”成为业界共识,不少P2P将风控重任从担保公向保险公司转移。去年以来,各种“P2P+保险”合作模式涌出,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P2P与保险公司在保证保险业务上的合作。尽管规模尚未大幅铺开,但此类业务已经引起监管层注意。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重点对互联网平台选择、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保监会立规 “P2P+保证保险”有据可依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行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出借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这意味着,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如果借款人无法按规定还款,则由保险公司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保证保险业务应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匹配。

此外,《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慎重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同时,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

此前,P2P与保险公司在保证保险等业务上的合作多在探索阶段,监管层并未表态规范。《通知》发布后,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对互联网平台的保证保险业务探索的肯定。而《通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建立了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规范,让保险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有据可依,有底线有方向。

“P2P+保险”花样多 保证保险合作

“与实力保险公司合作,安全放心”、“保险承保、本息保障”,对害怕风险的投资者而言,这些承诺无疑具有巨大吸引力。而作出此类宣传的P2P平台,往往是“与保险公司合作”是真,“本息保障”却未必能实现。

P2P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险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保障账户盗刷风险的账户安全险,如拍拍贷和阳光保险的合作;

二是保障交易过程中资金损失的交易资金损失险,如PPmoney与阳光保险的合作;

三是保障借款人人身安全的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如搜易贷和众安保险保险的合作;

四是借款人在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常见的是履约保证保险,此类合作如米缸金融、小马金融与天安财险、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精融汇与华安保险等;

此外,还有为平台高管提供避责服务的董监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以及为担保抵押物提供的财产险等。

而在众多保险中,真正可以实现投资者“本息安全”的仅有履约保证保险等保证保险产品。然而,目前仅极少数P2P平台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保证保险方面的合作,合作规模较小。即使是达成合作,也多是为平台上的部分项目承担保证保险,并非覆盖全平台。

保险公司态度审慎保项目不保平台

P2P平台资产的高风险使许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在保证保险的合作中,保险公司也保持十分审慎的态度,这点在保险公司对平台选择的严苛上可见一斑。

众安保险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众安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合作,是十分审慎的,原则上仅与股东关联平台以及经过严格评估的优质平台合作。”

华安保险也首先选择了在股东上有关联关系的精融汇合作,“如果保险公司对P2P平台底层的资产风险没有把握,是不敢去做的,因为这风险成本很高。”精融汇董事长兼CEO祁勇表示。

即使是与经过严格评估后的平台合作,也并不意味着有了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安全可以百分百挂钩。

众安保险相关业务负责人强调,“众安并不是为这些平台自身做保证保险,而是把经过众安评估并认可的资产,通过这些信得过的优质平台完成交易。众安与平台之间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保险与被保险的关系。”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之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大范围铺开“P2P+保证保险”的合作模式,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信用保证保险本身就属于相对高风险的业务,二是合作平台资质参差不齐,三是目前我国征信渠道有限,四是市场目前处于较为明显的下行期,系统性风险高。

此外,一些P2P把保险当作增信工具过度宣传,使保险公司可能承担一定品牌声誉风险,这让保险公司在是否与P2P进行深入合作的问题上有所顾忌。

此前,永安保险与财雨网就曾在财雨网是否夸大了与永安保险的合作内容方面发生纠纷。

此次《通知》也强调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指出,在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签署的协议中,应当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开展误导性宣传。这间接约束了P2P在于保险合作过程中的宣传行为,使“P2P+保证保险”的合作更加健康和透明化。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良好的环境,是任何一个行业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通知》有助于整顿清理市场,以达到去伪存真的效果,为整个行业的有效发展铺平了道路,从长远来看,对保证保险和P2P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对P2P平台及项目审核的标准,对于还未和保险公司合作保证保险业务的P2P而言,只有加强风控管理,更加符合规范,才可能与保险公司有更多合作可能。对于已经与保险公司有合作的P2P平台,《通知》将间接推动P2P 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不拿“保证保险”做夸张宣传。

《通知》对保险公司及合作平台在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如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作醒目提示等,也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利。投资者在投资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所投资项目的保险类型是否为保证保险、赔付比例如何、是否有赔付上限、保险公司免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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