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3保5”产品“吃香”健康险在“招手”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4-19 03: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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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3保5”产品“吃香”健康险在“招手”)

近期,摆放在北京北四环某银行门前的“2年可退保”、“3年可退保”等保险产品宣传展板被悄然撤走,代之而来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展板。此前热情为路人发放保险产品宣传单的银行业务员也不见踪影。

实际上,上述银行保险销售出现“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象,与保险产品结构、期限的深刻变革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今年一季度过半数的寿险公司银保保费出现了不同幅度的负增长。

从二季度险企银保热销产品来看,据记者调查,目前“交3保5”(交费期限为3年,保障期为5年)、“交3保6”、5年期趸交、6年期趸交等存续期较短的保险颇受银行欢迎,也易于销售,但不少险企对该类产品限量销售,因此,这类产品一经投放,便成为银行重点推动的产品之一。

一家银行分行保险代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该行正打算与3家保险公司签约“交3保5”、“交3保6”等期交保险产品,但各险企对该类产品有一定额度限制。

《证券日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某银行二季度“重点保险产品汇总单”(下称“产品汇总”)显示,今年二季度该行重点销售的保险产品共有30余款,其中年金产品11款,两全保险8款,健康险6款,其他为普通寿险等产品。不难看出,银保产品属性更趋向保障型。

存续期偏短产品吃香

据记者了解,今年二季度各险企在银保渠道重点推动的保险产品,虽不乏“交3保5”、“交3保6”等存续期相对较短的期交保险产品及5年期趸交产品,但总体来看,保险公司银保产品存续期限有拉长趋势。

上述“产品汇总”中的30余款产品中,有8款产品的保障期限为终身,除1款附加意外险存续期限为1年外,其他产品存续期多为5年、6年、10年、20年、30年不等。

银保监会此前下发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险企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所谓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银保监会还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

正是由于监管的逐步收紧,各险企随之拉长银保产品的期限,对消费者来说,产品的保障属性进一步增强了,但理财属性无疑削弱了。 这也使得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例如一年后可退保、两年后可退保的产品在银保渠道变得紧缺,甚至“交3保5”、“交3保6”等存续期较短的产品也变得抢手起来。

业内人士看来,险企推动“交3保5”、“交3保6”等短期期交产品有多方面的需求:一方面,这类产品虽然交费时间只有三年,但因为存续期间往往在五年及以上,所以并不符合监管有关“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因此也就不在监管的严控范围之内,在利率下行、险企投资收益率大幅缩水的情况下,这类相对期限较短的产品,反而不会给险企在资产端带来太大压力;另一方面,对于银保渠道来说,这类型产品相对于期限更长的产品来说要更容易销售,更容易上量。

银保渠道渐推健康险

引人注意的是,重点产品汇总表还显示,今年二季度该行重点推动的保险产品中,健康险达6款,而此前健康险产品在银保渠道颇为少见。

记者发现,该汇总表中的一款重疾险,交费期限分为10年、20年,保障期限为终身,理赔规则为:180天等待期内返还保费,180天到2年内给付50%保额,2年后赔付保额身故保险金,70岁前驾乘、公交意外身故获得保障。特定疾病专属保障,等待期短,短期交费即可享受终身保障。

事实上,由于银保渠道的特殊性,客户在银行柜台停留的时间相对较短,而类似重疾险、防癌险等保障型产品又相对比较复杂,所以银保渠道长期以来一直都被视为适合销售条款简单、收益与责任都相对明确的保险产品。也正是因此,银保渠道成为了诸多人身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最重要阵地。

但上述重点产品汇总表显示,不少险企已经开始加速转型,并在银保渠道销售重疾险、防癌险等健康险产品。一家银行系险企业务负责人近期也对记者表示,“公司今年二三季度将进一步扩大银保渠道养老年金、健康保障、财富传承等保障类业务规模,保持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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