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潍金罚决字〔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山东鲁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客户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潍坊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