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金罚决字〔2024〕1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四金罚决字〔2024〕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金罚决字〔2024〕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刘礼(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农业保险费用未单独核算损益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