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金管罚决字〔2024〕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吕金管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吕梁中支) 二、李超(时任华安财险吕梁中支临时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华安财险吕梁中支予以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 二、对李超予以警告,罚款4.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