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金监罚决字〔2024〕1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金监罚决字〔2024〕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佳金监罚决字〔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赵亮(时任黑龙江旭凯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黑龙江旭凯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总经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