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二、李月胜[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三、李维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李文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经理) 五、江俊钧(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农险主管)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罚款合计25万元 二、对李月胜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三、对李文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四、对江俊钧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五、对李维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