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1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二、马伟国(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 二、对马伟国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