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叶咏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颜承静(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企业客户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85万元 二、对叶咏蓁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颜承静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