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3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二、龚家栋(时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依法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第一款、《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对龚家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