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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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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罚款合计6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金罚决字〔202522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罚款合计6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

张永新(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3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3

蔺龙军(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员)

津金罚决字〔202524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4

张影(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25

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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