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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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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1日,西藏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遗失保险许可证,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巨光艳(时任邮储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公司业务部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藏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中心支公司

藏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遗失保险许可证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西藏金融监管局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藏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西藏金融监管局

3

巨光艳(时任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公司业务部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藏金监罚决字〔2025〕13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西藏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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