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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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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咸宁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对机构罚款10万元,对金映警告并罚款1万元。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对机构罚款35万元,对杨洋、汪海清等责任人员警告。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周良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陈传国警告。

咸宁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对机构罚款10万元,对金映警告并罚款1万元。

咸宁金融

监管

2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前调查不尽职

机构罚款35万元,对杨洋、汪海清等责任人员警告。

咸宁金融

监管

3

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机构罚款30万元,对周良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陈传国警告。

咸宁金融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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