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计20.5万元,同时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及思茅区支公司予以警告;对责任人杨兴超、张新福、刘志方、白晓芸、李江杰、陈家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9万元。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责任人 |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计20.5万元,同时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思茅区支公司予以警告;对责任人杨兴超、张新福、刘志方、白晓芸、鄢芸、李江杰、陈家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9万元。 | 普洱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