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一万五千元。贾建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二万元。李宝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绥德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五千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 榆金监罚决字〔2025〕22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罚款十一万五千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2 | 贾建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金融一部经理)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 ||
3 | 李宝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绥德支公司金融二部经理) |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警告并罚款五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