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兴义支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警告并罚款5.4万元。刘时雨(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警告并罚款4000元。胡燕(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团险部综合内勤人员)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警告并罚款4000元。宋薇(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经理)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警告并罚款1万元。董操(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综合金融条线负责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警告并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兴义支公司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32号 | 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5.4万元 |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刘时雨(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33号 | 个人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 | 警告并罚款4000元 | |
3 | 胡 燕(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团险部综合内勤人员)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34号 | 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 | 警告并罚款4000元 | |
4 | 宋 薇(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经理)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35号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5 | 董 操(时任人保寿险兴义支公司综合金融条线负责人)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36号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