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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乔旭(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一大区负责人)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姜睿(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客户运营部总经理)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甄婕(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6〕22

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罚款3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2

乔旭(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一大区负责人)

晋金管罚决字〔2026〕23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3

姜睿(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客户运营部总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6〕24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4

甄婕(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6〕25号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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