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被叫停保证保险新业务 1年罚121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12 08:21: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浙商财险被叫停保证保险新业务 1年罚121万元)

“侨兴债”风波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保监会公布了2017年第50号处罚决定,对曾为“侨兴债”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进行处罚。

系列处罚措施包括:对浙商财险罚款总计121万元;责令浙商财险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对公司董事长高秉学警告并罚款总计20万元,时任总经理金武被警告并罚款总计12万元,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其他7名管理人员亦各警告并罚款3万元~20万元不等。

按照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2016年6月28日,时任董事长梅晓军已被公司董事会免去董事长职务,金武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并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至2017年三季度末,金武已不在公司高管之列。来自国寿的孙大庆拟任浙商财险总经理。

2017年9月20日,浙商财险注册资本获保监会批准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17年二季末的90.79%增至三季末的328.34%。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包括人为调整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和超时限延迟立案。

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自2016年6月起,孙大庆在未获得保监会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参加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总公司领导身份在OA中持续多次签批文件等。

五是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信用保证保险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理赔系统方面存在未决估损金额调整的相关设置存在漏洞、对于超时延迟立案情况未进行强制立案的相关设置等问题。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