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划定险企关联交易投资比例红线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傅苏颖 2018-05-05 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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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较之原暂行办法等现存法规,《征求意见稿》按照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类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投资入股类、资金运用类、保险业务类、利益转移类和提供服务类。

(原标题:银保监会划定险企关联交易投资比例红线)

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定义以及各类型的细分,并披露了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本次征求意见后拟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原暂行办法等5份相关文件。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联交易始终是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领域,《征求意见稿》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相比于原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等内容,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提升保险公司经营规范性。

较之原暂行办法等现存法规,《征求意见稿》按照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类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投资入股类、资金运用类、保险业务类、利益转移类和提供服务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联交易监管属于对股权进行穿透式监管的一方面。实际上,正常的关联交易并没有问题,很多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借助于股东资源去拓展业务,因此不在于关联交易本身,而在于通过关联交易成为转移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一个通道。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还应符合比例要求。如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额二者中较高者;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各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保险公司对单一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15%。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并要求保险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管理机构,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半年更新一次。

徐承远认为,《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将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关联交易结构将更为清晰,过去存在的不当利益输送问题有望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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