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发布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5-08 0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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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发布 参保人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换产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7日消息称,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以及产品管理做出了详细要求。随着《产品指引》的出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终身领取

据了解,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指出,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

在朱俊生看来,《产品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产品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终身领取,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

银保监相关人士指出,在这一点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形式相同,能够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补充。

“目前,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认为,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参保人拥有产品转换权

此次《产品指引》最大的亮点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从而提高了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

银保监人士指出,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朱俊生分析指出,允许产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产品之间以及不同公司之间转换,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也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此外,《产品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参保人收取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则不超过1%。不过,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费用与投资账户的资产净值有关,比例不超过1%。

关于费用的收取比例,李艳华表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保险,着眼点在于补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产品带有极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无论是收费项目还是收费水平都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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