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行业画像 保险业分类、分级监管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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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塑行业画像 保险业分类、分级监管逐步深化)

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政策频出,其中分级、分类监管趋势明显,行业逐步走向“精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事实上,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

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相继推出。

在保险领域,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已经成为共识并取得一定成效。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4.22万亿元,同比增长6.46%;赔付支出1.24万亿元,同比增长7.78%;业务及管理费4970亿元,同比增长6.02%;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21.21万亿元,为总资产的92.52%。

建立能力分级体系

分级、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正在保险领域逐步深化。例如,随着保险消费者的需求逐步从浅层次的风险、财富管理,向深层次的服务、综合管理进化,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和中介从业者管理,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其中,建立保险公司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严格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要鼓励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取得高等级销售能力资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要综合考察从业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严格区分从业人员能力进行委托授权。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作用,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设置多级能力资质,并建立针对性培训和测试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事实上,考虑到保险消费者的类别和偏好受地域、收入等因素影响差异较大,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有助于匹配不同客群的需求定制差异化服务,实现精准销售。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称,保险公司针对代理人销售能力的分级管理将有助于匹配差异化的基本法考核和激励机制,分类授权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供差异化的培训体系和产品体系等,符合新人代理人的培养需求,激发高质量代理人的销售潜能,从而提升整体队伍产能和收入。

对保险销售人员能力和水平的持续要求还在进一步深化。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则。例如,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的问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有助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效益及合规意识,改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大家人寿副总经理郁华坦言,目前,保险消费者越来越专业,不仅仅是对保险产品不再陌生,对行业的认知也越来越深入。保险代理人招募对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复杂,以往的“画大饼”“打鸡血”的增员动作,一定要做出调整。这不仅要求从业者的专业程度要快速提升,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采取差异监管措施

“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这一监管思路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多。

例如,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主要考虑是通过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则是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监管评级得分,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

对于不同类型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具体而言,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认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经过十余年发展,现有的2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受托规模、投资能力、管理风格等方面出现分化,差异化特征明显,传统的混同监管模式逐渐带来影响公平、增加成本的问题。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匹配差异化的监管指导和政策空间,意在严控行业风险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激发机构活力。

万放强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评级和分类的过程,实质也是银保监会普查行业、建立机构画像的过程。银保监会看到的不只是评级结果,更掌握了指标的细项信息,通过分析归纳,可以精确评估行业风险底数,归纳机构共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机构监管手段,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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