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行放量,险资配置积极,债市“科技板”落地首月规模超4000亿

来源:证券之星财经 2025-06-09 17:51: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正式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体系迈入新阶段。

这一制度创新的核心在于构建“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重点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创债。Wind数据显示,政策落地首月(5月7日至6月7日),全市场累计发行科创债221只,合计发行规模达4027.77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发行122只,规模为3026.49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99只,规模为1001.28亿元。

从发行主体来看,在债市“科技板”的首月实践中,银行无疑是最主要的参与者。Wind数据显示,首月银行发行的科创债规模达到了2274亿元,占比超50%,银行系统的快速响应已然成为科创债扩容的核心驱动力。

在国家政策的明确导向下,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齐发力。其中,建设银行以300亿元的单笔发行规模领跑,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亦分别发行200亿元,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则采取灵活的发行策略积极参与。

另据市场公开数据,银行发行的科创债期限一般为3至5年,平均发行利率约为1.67%,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科创领域贷款、投资科创企业债券等,精准引导长期资金流向硬科技领域。

华源证券固收团队认为,银行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中流砥柱,在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承担了重要作用。允许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主体发行科创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如果说银行是科创债的“发动机”,那么保险机构则是其“压舱石”。

据悉,至今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公开表示将科创债纳入资产配置重点,保险资金配置科创债的热情和规模持续攀升。例如,在科创债新规发布后的首个发行日,中国人保便参与了6家首发券商、3家银行科创债的申购,合计申购金额超50亿元;光大永明资产也投资了5月7日科创债政策发布后的首批证券公司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而且其自2022年首批科创债试点发行以来已经累计进行相关投资达21.13亿元。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债是重要的投资标的。一方面,积极投资科创债是公司发挥保险基石投资人作用,全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举措之一;另一方面,投资科创债是公司积极挖掘价值,为投资者创造稳健收益的有力探索。科创债属于近年来政策重点支持的债券品种,随着配套机制不断完善,配置力量持续增强,投资价值将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利差有望进一步压缩。

对于保险资金来说,积极配置科创债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指出,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久期错配问题,增加投资收益;其二,险资认购科创债,可以与直投业务形成联动,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质效;其三,险资认购科创债符合政策导向,有助于将更多的中长期资金引入新质生产力领域,示范效应较强。

此外,险企的配置行为也对市场形成了正向反馈。以东方证券5月9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的10亿元科创债为例,其全场认购倍数超过8倍,市场反应热烈。另外,国泰海通、中国银河等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全场认购倍数也均在7倍以上。由此可见,保险资金的“加持”正在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科创债市场,推动其从“政策红利”向“市场共识”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债市“科技板”落地首月,科创债发行也呈现出了显著的结构优化特征。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表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呈长期化导向,3年以上发行规模占比近80%,10年以上规模超过百亿元,期限结构深度适配科创产业周期;民企积极参与发行,科技型企业累计发行规模1306亿元,包括24家民营企业和多家地方国企及央企,民企数量占比达30%;资金用途广泛辐射前沿新兴领域,发行主体覆盖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医疗设备制造等新兴领域;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发行金额达1980亿元,占比超过5成,通过贷款、债券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凸显银行体系向早期科创领域的资源倾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