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4月24日,历经四审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在第52条新增上述关于环责险的规定。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此次环保法的修改特别注重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环责险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
环责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环责险因为关乎公众利益而备受关注,而是否需要“强制”也一直伴随着争议。
“从国外经验来看,发展环责险一般有两条路径,一是强制投保,二是以市场化的方式迫使企业投保。”一位保监会人士解释称。
根据保险法中对责任保险的定义,其承保的是依法应当赔偿的民事责任。因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对责任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间接强制
在新环保法三审时,有业内人士呼吁明确环责险的强制地位,希望通过强制投保来推动环责险的发展。但有交强险的经验在先,监管层对于“强制与否”还是采取谨慎态度。
别涛表示,推行环境保险制度,最终目的在于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环境风险损害之后,通过保险机制,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恢复,使受害人获得及时的补偿。
去年国务院已将部分环境污染高危行业作为环责险的强制试点。上述保监会人士透露,目前主要是在重金属和石油化工行业,保监会和环保部计划在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
另外,还将对环责险制度进行完善,保监会将联合环保部在两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涉及规范投保行为等内容的相关文件。两个《指导意见》是指,2007年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201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别涛也表示,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工作包括鉴别、筛选高风险的企业,拿出相应名单;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合作等。
“从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入手,环责险现在相当于采取间接强制的模式,可能也更符合现实状况。” 一位财险人士在提到强制试点时称。
上述保监会人士也认为,强制必然会带来强制后的问题,首先如何确定哪些企业在强制范围内,其次保险公司如何定价,这些都涉及到公平问题。强制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未必所有的责任险都要搞强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去引导企业投保,可能更符合保险本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