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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寿人员任职违规受罚 保监会否决董事长任职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04-20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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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不予核准王天有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330号)》称,中融人寿《关于王天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王天有存在《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不予核准其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4月,保监会审查核准王天有担任中融人寿董事的任职资格。王天有在2008年11月加盟中融人寿筹备组之前,曾供职于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后历任中

4月,保监会连续对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人寿”)的公司任职人员资格相关情况给予关注。经查,中融人寿存在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其上市计划能否按照日程推进充满不确定性。

人员任职违规

保监会4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5〕3号)》显示,经查,中融人寿存在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2014年4月23日至30日,刘莉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就以中融北分总经理的名义主持召开会议并签发文件。

针对中融人寿的违法行为,中融人寿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公司在上报刘莉担任中融北分总经理申请的同时,在北京分公司召开会议宣布刘莉担任中融北分的临时负责人,并在收到北京保监局《关于刘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后,才正式任命刘莉为中融北分的总经理。

保监会认为,中融人寿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中融人寿罚款5万元。

4月17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不予核准王天有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330号)》称,中融人寿《关于王天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王天有存在《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不予核准其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4月,保监会审查核准王天有担任中融人寿董事的任职资格。王天有在2008年11月加盟中融人寿筹备组之前,曾供职于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后历任中融人寿副总经理、中融人寿财务负责人。其涉嫌从事的违法活动细节尚未被披露。

股权转让引关注

2月,北京产权交易所项目信息显示,中融人寿8.8%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1.584亿元,出让方为紫光股份第一大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表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本次转让方启迪控股与中融人寿现第四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同属“清华系”旗下企业。此次挂牌8.8%股权对应为4400万股,以挂牌价格折算,中融人寿的每股价格约为3.6元。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融人寿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1亿元,评估价值为17.9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58亿元。本次挂牌价格较净资产评估价值略高。

2010年4月8日,吉林信托、启迪控股、联合铜箔、中润合创、北京百利威科技、海南爱科制药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中融人寿在上海正式开业,注册资本为2.2亿元。开业之际,中融人寿董事会就曾计划了“2年盈利、5年上市”的目标。有分析人士认为,中融人寿上市计划是否能按照日程完成值得关注。从过往业绩来看,中融人寿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净利润1.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5亿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提升至43.3亿元,净利润上升到3.5亿元,所有者权益提升至16.6亿元。一年时间,中融人寿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上升约7倍、2倍和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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