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加强了监管,明确了各方责任。
近期,保险公司员工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财产受损事件频发,这不仅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信任危机,也加剧了金融行业风险。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此外,保监会增加了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另外还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早在2014年11月,保监会就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然而,受到高佣金的诱惑,一些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甘愿冒着违规风险私下向客户兜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等违规非保险金融产品,客户常常被业务员承诺的高收益蒙蔽双眼,贸然签下购买合同。但是,违规的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缺乏有效监管、资金流向不透明,风险极高。一旦第三方机构发生兑付危机或“跑路”,保险机构撇清责任,投资者往往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如近期发生的平安人寿个别员工私下违规向客户推荐“金赛银”基金事件,随着“金赛银”兑付危机的出现,投资者将维权方向对准中国平安,欲追究平安责任。而中国平安近期向央广网记者回应称,“金赛银”并非平安人寿官方销售产品,此次事件系部分员工个人行为,经排查,平安人寿个别业务私下违规推介的产品规模在1亿元左右。
去年新华保险曾爆发类似的“帕拉迪事件”,该公司内部人士曾说,“消费者认为我们违规销售,侵害客户利益;认为我们内部管理不善,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业务员私下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如果他本人不说,保险公司很难查出来。”
如今,保监会修改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内容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从而确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此类“飞单”事件中的责任,一旦查明保险公司存在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喊冤”,也要面临追责。此举势必推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加强员工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