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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积极推进相互保险规范创新发展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5-11-18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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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可以提供简便灵活的保险服务,从而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发展相互保险,是保险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打造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梁涛强调,相互保险探索已经进入了全新阶段,要积极推进我国相互保险规范创新发展。
【梁涛:积极推进相互保险规范创新发展】11月18日,相互保险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出加快发展相互保险,充分挖掘其中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用。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积极稳妥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相互保险发展模式,确保相互保险在中国起好步、开好头。

11月18日,相互保险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出加快发展相互保险,充分挖掘其中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用。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积极稳妥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相互保险发展模式,确保相互保险在中国起好步、开好头。

梁涛指出,相互保险是全球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7.1%,覆盖人群9.2亿人。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可以提供简便灵活的保险服务,从而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发展相互保险,是保险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打造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

梁涛强调,相互保险探索已经进入了全新阶段,要积极推进我国相互保险规范创新发展。一是坚持普惠特色,切实对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实际保险需求,开发便捷、实惠,具有相互特色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经济新常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和“三农”领域等薄弱环节的保险服务力度;着眼于惠民生,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惠而不费的优质保险服务。二是坚持差异化发展,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着重补短板,发挥相互保险互助共济、风险保障程度高的特点,集中发展人民群众亟需的保障类险种;着重填空白,与股份制保险进行错位竞争;与现有市场主体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加强双方在经营管理、产品开发、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合作。三是坚持相互保险本质,切实维护会员权益。在准入时要严把审核关,审慎选择认同相互理念、经营资质良好、会员基础扎实的主要发起会员。在经营中要设计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障会员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对运营信息的知情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在监管中要更加注重维护投保人利益,严格规范主要发起会员和管理层行为,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用,完善内外部审计制度,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运营模式,促进相互保险和互联网深度融合。五是坚持稳健发展,守住风险防范底线。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规则,明确相关各方风险处置责任,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准入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等重点风险隐患,守住风险防范底线。

梁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审慎选择符合条件、准备充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开展试点,在不断完善审核标准和准入机制基础上,分阶段有序推进相互保险准入工作。同时,坚持统一监管、创新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抓紧制定监管配套细则,尽快形成完善的相互保险监管体系。既要遵循保险一般规律,与现有监管框架基本保持一致,又要根据相互保险特点,在产品审核、偿付能力、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创新监管手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提高经营透明度,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打造“遵循基本规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相互特色”新型相互保险监管体系。与此同时,优化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加强研究和交流,积极探索规律,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相互保险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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