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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功能 积极助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6-04-05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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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陈文辉强调,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迎来难得的机遇。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继续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良好医疗秩序以及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合力。
为贯彻中央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总结2015年医疗管理工作,部署2016年有关工作,2016年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中央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总结2015年医疗管理工作,部署2016年有关工作,2016年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就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发表讲话。

陈文辉指出,近年来,保监会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在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医责险发展目标,提出提高参保率的具体措施。二是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产品开发方面,指导行业协会开发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其他险种共同发展的局面;在配套制度方面,有的以地方法规、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的多部门联合出台配套制度,有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费,有的将医责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一并纳入医疗纠纷调解体系,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和效果。三是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不断增强。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探索,涌现出“宁波解法”“天津模式”“宁夏模式”“启东模式”等典型经验。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如宁波地区协商调解结案率从2008年的86.56%上升到94.8%,医疗机构的保险满意度近100%,患方满意度达97%以上;天津地区2015年医疗纠纷较2008年下降38%。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陈文辉强调,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迎来难得的机遇。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继续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良好医疗秩序以及和谐医患关系。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合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争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政策保障、搭建平台等形式,共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险公司提高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程度。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医、患多方位需求;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条款设计,持续改善理赔服务;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的各个阶段,提高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快经验推广,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验总结,加快试点推广;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综治、公安、司法、卫生计生、保监等5个系统代表单位作大会发言交流,有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有关医院和协会负责人在现场参会,各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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