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被监管谈话3次 保险高管将被下“逐客令”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2017-07-06 0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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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年被监管谈话3次 保险高管将被下“逐客令”)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姚振华禁入保险业10年,将不再是保险高管被顶格处罚的孤案。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最近起草了保险高管任职规定的修订稿,于本周开始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

对比旧版规定后,记者发现,保监会不仅把紧了高管“入口”,要求保险机构对拟任高管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有高管5年累计2次被处罚、监管谈话累计达3次,将立即被下“逐客令”,严禁“带病上岗”。

若干激进险企实控人“一言堂”、不同派系高管内耗内斗的内控乱象,近年来屡被诟病。在保监会整治市场乱象的大背景下,一场对高管人员的穿透性审查也将掀开帷幕。

资本角力!高管不作为主因

年初,资本运作高手姚振华被监管部门当头棒喝,被驱逐出保险业10年,前海人寿一众部门负责人均被罚。如是重罚,无不体现出当下“严”字当头的保险监管主旋律,震慑作用不言而喻。

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实控人“一言堂”现象,绝非个案。知情人士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在内部大会上呵斥这种现象。不止是“一言堂”,这些年来高管不作为、带“病”上岗、频繁跳槽等现象在保险业已是屡见不鲜。

这些现象背后,与各路资本在保险市场的角力不无关系。业内人士坦言,无论是保险公司管理层的频繁更换,还是高管团队的不作为,剖析背后成因,资本逐利、内耗内斗是一方面,高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错把平台当后台的不成熟又是另一面。

多位任职过中小保险公司高管职务的圈内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对于股东架空高管甚至批量裁人的愤懑。诚然,资方的无情与草率,也一度被保险业人士所诟病,被质疑在经营保险公司上的短视。

但事实上,保险高管与其批评资方浮躁,不如多反省下自己是否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和团队凝聚力。长期以来,一些高管只是把保险公司作为实现个人抱负和价值的平台,甚至是徇私谋利的后台,而把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初衷抛之脑后。还有一些高管在保险公司内部宣扬成王败寇的自然法则,督促员工惟保单数量、保费规模是图,为此不惜违反市场规律、挑战监管底线。

这同时对保险业现行任职资格管理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考问: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把紧和把好高管人员这一入口。

带“病”上岗?请君走人

完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已被排上保监部门的议事日程。保监会不仅将实控人“一言堂”与虚假出资、数据造假、违规和激进投资等一并视为亟须整治的保险业八大乱象,而且已经有所行动。

根据记者获悉的保险高管任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在决定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对拟任人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通过调阅个人档案、查询信用记录、核实学历学位、走访或函询原任职单位等方式,确保拟任人选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严禁保险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狡兔三窟”。比如,不允许同时担任2家保险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担任同一家保险法人机构内3个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不仅仅是入口被把紧,对高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也在被强化。一旦出现“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的”,“5年内累计2次受到保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5年内被保监会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或监管谈话累计达到3次”,“对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影响恶劣”,“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保监会可将其认定为不适当高管人选,保险机构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此外,保监会还将建立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评价体系,开展履职情况评价。同时建立失信惩戒名单,如有被列入该名单的,监管部门或将不予核准其保险高管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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