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半年12份监管函 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加大)
“监管之手”正在进一步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上证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上半年,针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共下发监管提示函12家次,限制投资范围1次。下半年,保监会将围绕“补短板”,完善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
偿二代三支柱全面落地
偿二代是合理控制行业杠杆率、行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控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抓手,遵循“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业务”的金融规则。
业内人士透露称,今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通过继续深入推动三个支柱的全面落地,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在第一支柱方面,保监会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力度,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不得虚报、漏报、错报,对发现问题的保险公司,要求严肃整改;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对各类风险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跟踪预警,对问题公司进行重点盯防。
第二支柱方面,不断完善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IRR)机制,调整优化评估标准;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简称SARMRA)机制,组织开展2017年SARMRA评估工作,逐步推动保险公司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增强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支柱方面,及时跟踪核查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确保公司真实、完整、合规地披露相关信息,进一步发挥市场相关方的监督约束作用。
同时,保监会围绕“防风险”,加强了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业内人士透露称,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风险防控提出39条要求。“随后保监会组织了17家保监局对41家保险公司落实上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保监会还加强了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据知情人士透露称,一方面,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重点对公司治理架构、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合规性等进行排查和分析;另一方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监管套利、利益输送、资产负债错配、金融产品嵌套、通道业务等违规行为。对于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等问题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制订切实可行的预案,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和风险较大的公司则采取了有针对性监管措施。
完善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
在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下,随着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加大,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偿付能力状况保持充足稳定,总体风险可控。
记者获悉的一组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32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3%、216%、324%。
来自业内人士的消息显示,为巩固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下一步保监会将围绕“补短板”,完善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最关键的一项是填补制度空白。包括:将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围绕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合作等三大任务共26 项具体工作,推动偿二代的进一步完善和切实落地;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框架,健全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并公开征求意见;研究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的相关规定,探索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
其次是积极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稳妥做好有关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知情人士透露称,对偿付能力指标不达标和其他风险较大的公司,保监会将继续采取有针对的监管措施, 促使其偿付能力改善。对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现金流监测、强化资金运用监管等多种措施,切实化解存量风险。同时,通过严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引导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切实回归保障本源,降低新生风险。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将继续督促保险公司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通过整改落实、处理、处罚等方式,不断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引导公司将风险管控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称,为加强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监管力度,在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主要针对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和信息披露数据等“五大不实”问题的自查)的基础上,保监会下半年还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数据造假行为严查重处,切实提高行业数据质量,夯实偿付能力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