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已解除浙商财险监管措施 侨兴债违约影响渐消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潘玉蓉 2017-12-15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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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监会已解除浙商财险监管措施 侨兴债违约影响渐消)

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保监会日前已经解除对浙商财险的监管措施。

今年9月5日,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发出监管函,因该公司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仅达45%,低于50%的最低要求,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保监会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保监会还要求浙商财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浙商财险的增资工作于去年6月就启动,注册资本金拟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原有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同比例认购。今年9月20日,保监会批复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人民币,增资正式完成。三季度末,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大增至268%,综合偿付能力为328%。

浙商财险此前偿付能力的下滑,主要祸起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2014年~2015年,浙商财险为在招财宝上销售的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私募债提供了履约保证保险。2016年12月,侨兴方面到期无法兑付债务,构成违约。招财宝上的投资者对外曝出此事,引起业内外的震惊。

违约事件曝光后,浙商财险等多家金融机构手握广发银行的兜底保函去主张债权,却被告知保函是假的,遭到拒绝,随后广发银行紧急报案。

尽管追偿进行得不顺利,但浙商财险承担了先行赔偿的责任。有业内人士评价,这笔赔偿的意义重大,不仅对投资人进行了补偿,还让一场信任危机免于发生。

赔付令浙商财险的元气大伤。浙商财险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今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9967.39万元,同比下降3.47亿元,主要受“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5.34亿元的影响。

今年12月8日,银监会通报了“侨兴债”处罚结果,称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创下银监会史上最大的罚单金额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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