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险资参与企业债转股项目寥寥 信息不对称资管止步不前)
对于近期涌现的一些新渠道、新机会,保险机构保持着一贯的谨慎。企业债转股拉开序幕至今,被视为参与主力军的保险资金,却没有表现出过多的热情,参与的项目寥寥可数。
究其原因,多位保险资管业人士直言,险资特点其实与绝大多数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天然吻合,但大规模参与需要一个过程。他们认为,债转股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限制了险资的参与力度。同时,债转股需要配套法规进一步落实,保险机构的相关人才和能力也需要不断充实。
参与债转股可有多模式
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往往期限较长,一般在3年以上,而且募集资金较大,特别是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参与债转股项目时,往往要求单一LP能够提供较大的资金,这正好与险资期限长、规模大和来源稳定的特点一致。
根据现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险资可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一位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人士分析认为,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为避免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经验不足,通过间接方式参与债转股不失为较好的选择之一。
据保险资管业人士介绍,间接参与债转股的方式,主要是指购买债转股相关的证券化产品、投资债转股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以债转股项目为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FOF)。直接参与债转股的方式,则包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或资产支持计划产品、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利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契机,保险机构可以积极参与债转股项目。”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积累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同时也为申请不良资产处置牌照做好准备,以利于进一步拓展第三方业务范围,增加第三方业务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度。
多种因素制约参与热情
不过,险资多模式参与债转股,虽然在法规上已无障碍,但由于一些现实中的问题,导致目前绝大多数保险机构选择观望。
首先是债转股产品供给不足。沪上一家保险资管机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可供险资投资的债转股金融产品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险资的间接参与力度。他说:“随着商业银行及地方政府债转股平台的相继成立和开业,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债转股产品可供险资投资。”
其次是保险资管公司相关经验缺乏。由于绝大多数保险资管公司没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对债转股企业实施债转股的动机、债务关系、纠纷情况缺乏了解,对债转股企业的现状特别是对“僵尸”企业的甄别能力有限。为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防范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险资会放慢前进的脚步。
同时,诸多保险机构也在等待监管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但对险资参与债转股的参与形式、产品审批、比例限制、优惠措施等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出台鼓励险资参与债转股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明确保险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质要求、参与形式、实施标的筛选标准和评级要求、比例限制等要素,以推动保险机构的参与积极性。
“当然,从公司层面来看,在充分把握债转股机遇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管理。”上述受访的保险资管业人士表示,比如在投前,注重对债转股实施标的的资质、债务关联情况、信用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不参与逃废债、“僵尸”企业的债转股项目;在投后,注重对债转股企业的跟踪,加大对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知情权,严控债转股项目的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