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全面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
《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确保“保险业姓保”。严格准入条件,在财务状况、出资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控制类股东加强适当性核查,对其行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情况严格考察评估,确保其具备投资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审慎投资理念。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办法》强化了股权结构监管。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