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消费者应警惕“保险投资”类企业 防范非法集资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熊一穗 2018-10-09 1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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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保监局:消费者应警惕“保险投资”类企业 防范非法集资)

今日,北京保监局发文提醒消费者,对“保险投资”类企业相关风险保持警惕。据蓝鲸保险了解,北京保监局发文是因,近期,在外省市出现了一些名称中含有“保险投资”字样的企业,此类企业往往存在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诱导消费者进行其他金融投资甚至非法集资的风险。

根据北京保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目前北京地区无名称含有“保险投资”的企业,北京保监局从未批准许可任何名称含有“保险投资”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在此前提下,北京保监局提醒称,消费者如需购买保险产品,应当到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购买,识别方法可登陆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及“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查询企业是否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与此同时,消费者需要明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业务均由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保险监管部门并未批准许可任何名称含有“保险投资”的企业开展上述业务。

基于此,北京保监局在文件中表示,广大消费者应擦亮眼睛,正确认识保险投资相关概念,提高警惕意识,谨防欺诈风险。

除在投资前期提高警惕外,北京保监局强调道,在消费者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注意理性为上,注意辨别市场上各类投资、理财企业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勿受“高额回报”诱惑,以免受到欺诈或误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上,非法集资活动“染指”保险并非个例,贵州监管局也曾在9月份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公告表示目前非法集资形式严峻,案件高发,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繁多,如以“分红补偿”“保单升级”“高额回报”等手段诱骗消费者退保购买“理财产品”等行为。违法主体及形式包括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等。

整体来看,不法分子违法作案的方式“花样”百出,屡有消费者上当受骗,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于理财投资、保险产品的性质认识不足,未来仍需各方共同努力,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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