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允许险资参与化解质押风险

来源:证券时报 2018-10-26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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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保监会允许险资参与化解质押风险)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明确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强调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以及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表示,当前,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加大,不仅会加剧股票市场风险,还会传染到其他金融领域,如银行和其他机构会因质押的流动性问题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监管部门在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下鼓励股权投资,将给保险公司的长期资金留出更合适的空间,也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改善险企投资结构。股权质押在降杠杆的背景下,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期限较长,可以作一定程度的跨周期配置,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平滑特定时间点的压力与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资金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监管,则是针对之前监管规则中关于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存在上限比例而言的。

按照之前的规则,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现在不纳入权益比例监管,意味着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保险资金配置股权投资,不受之前的上限比例的限制。”朱俊生表示,但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也不能小视,且部分险企管理能力也有待提高,而保险资金通常有最低保证收益的要求,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因此,秉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以及加强防范风险的意识仍然非常重要。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直接入市,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二是发行资管产品,对接资本市场的部分基础资产,提供资金和流动性支持。

郭金龙认为,对保险资金而言,由于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在目前股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意味着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低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资金投资进行战略性或财务性投资安排,为保险公司赢得好的收益预期。而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则是对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动性风险针对性的举措。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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