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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宝”大动作 保障范围更新:纳入五种罕见病 移出两类轻度癌症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邓雄鹰 2019-12-1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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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相互宝”大动作 保障范围更新:纳入五种罕见病 移出两类轻度癌症)

继上月会员数破亿后,全球最大的大病互助平台“相互宝”再出大动作。

目前,相互宝正就调整保障范围和相关规则进行公告。公告显示,未来相互宝将更聚焦大病重症保障,明年起包括戈谢病等五种罕见病将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轻度甲状腺癌和轻度前列腺癌移出保障范围,仍保留重症甲状腺癌、重症前列腺癌的保障。

这次方案从12月13日起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成员意见征求,目前意见已经征集完毕。新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员初次确诊在2020年1月1日0时前的,适用老规则。

“相互宝”是支付宝APP上的一项大病互助计划。会员免费加入,遭遇重大疾病后可申请最高30万的互助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

“相互宝”互助上线一年,已经有逾1亿人加入相互宝,成为全球最大的大病互助平台。其发展速度甚至超过了2013年面世的国民钱袋子余额宝,会员数超90%经营多年的寿险公司。

相互宝表示,目前相互宝的参与人数超1亿,在一年多的互助过程中,相互宝收到了不少成员的建议,提议将罕见病逐步纳入相互宝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将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称之为罕见病。罕见病发病率很低,但治疗药物价格普遍较高,每年的治疗费用平均都需要几十万。目前浙江、上海等部分省市通过医保对部分罕见病的治疗给予支持,但仍难填补罕见病家庭求医的巨大经济缺口。

据介绍,本次纳入相互宝保障范围的五种罕见病为戈谢病、法布里病、粘多糖贮积症、庞贝氏病和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相互宝负责人邵晓东表示:“这五种罕见病相对常见,治疗费用昂贵,对正常生活影响大,纳入保障有助于减轻罕见病家庭的负担。”

同时,相互宝将轻度甲状腺癌和轻度前列腺癌移出保障范围,仍保留重症甲状腺癌、重症前列腺癌的保障。相互宝介绍,其中,轻度甲状腺癌指未发生远处转移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和滤泡状甲状腺癌,属于最常见的甲状腺癌类型。根据相关统计,这两类甲状腺癌人均治疗花费不足2万元,且预后情况较好,不会对患者的工作生活造成巨大负担。

对于轻度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疾,近年来争论一直不断。日益高发的甲状腺癌也成为当前保险公司最大的理赔病种之一。

“相互宝成员也反馈这类轻症不符合大家对于重大疾病的认知,不应纳入大病重症保障的范围。”邵晓东介绍,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的重度甲状腺癌和前列腺癌仍可享受相互宝的保障。

除此之外,此番相互宝调整的规则还包括:将重症疾病分为恶性肿瘤、手术类重症、遗留状态类重症以及其他重症,明确初次确诊时间定义,以及对等待期及免责条款等。总体而言,规则较以前更加具体细化。

明确初次确诊定义方面,例如恶性肿瘤,在最终确诊是恶性肿瘤的前提下,以初次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出具时间作为初次确诊时间。

等待期方面,增加如下内容:等待期届满前,成员通过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恶性肿瘤或者开始实施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并在等待期届满后90天内(含第90天)确诊为恶性肿瘤,视作带病加入将无法获得互助。

既往症责任定义方面,公告内容显示,部分重症疾病属于慢性疾病,这类疾病需经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才会达到条款约定的严重程度。对于加入计划前已经罹患此类疾病的成员,无法获得对应重症的互助保障。例如:已经罹患阿尔兹海默症的成员可以加入相互宝,无法获得“阿尔兹海默症”的互助保障,但仍享有其他重症疾病的保障。

这是今年相互宝第二次调整规则。相互宝曾于4月24日对健康告知进行修改,对于易引发纠纷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例如,旧版本健康告知将“肝炎”排除在互助计划范围之外,新版健康告知进一步对需要告知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按照新健康告知,符合一定条件且肝功能正常、肝胆脾超声正常的情况属于可加入互助计划范畴。

相互宝表示,作为大病互助社区,相互宝一直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持续收集成员反馈、不断优化迭代。

相互宝是我国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发展最快的平台。此次调整一方面显示出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快速迭代的特性,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其规则修订、运营模式与传统保险完全不同的特点。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内各个网络大病互助平台已超10个,蚂蚁金服、百度、苏宁均设立了网络大病互助计划。“0元加入、大病互助”这样的口号在过去8年里已吸引了逾2亿人次加入。若按单人单次计算,相当于每7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成为了网络大病互助会员。

一组数据令人深思,受救助的相互宝成员中,80后、90后占了49.4%,接近一半。近7成受访成员年收入低于10万,3成受访成员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如果生病,54%的受访者只能勉强承担10万元以内的医药费。

短时间快速集聚超大会员量和中低收入高占比的强烈对比,显示出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的市场基础:在广大的年轻群体和中低收入人群中,存在着大量还没有被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

这部分保障续期之所以未被充分满足,原因不排除三点:一是这部分人群对于风险保障的认识有待完善;二是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还需进一步改善;三是针对年轻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传播触角还不够深入。

相较传统保险公司,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更多地瞄准了80后、90后的互联网保民、下沉市场的潜在保民、中低收入人群和中老年人群。这些群体对于过去的很多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目标客户。

诚然,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在普及民众保险保障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要明确的是,大病网络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其本身在核赔模式、兜底机制方面与保险存在重大差异;此外,高速发展中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尚是新事物,其运作机制还未经历过时间周期和市场周期考验。

例如,从兜底机制来看,法律对破产寿险公司的保户有保护机制,大病互助计划则不然,一旦存留会员和需要领取互助金的人群出现失衡,互助计划不排除调整和结束的风险。

又如,从理赔周期来看,通常会在客户投保五年后,保险公司理赔案例会明显增多,网络大病互助平台可能也会有同样特征。届时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可能还将出现重大调整。

因此,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是民众保障意识的敲门砖,但不能作为家庭保障的“防风林”。从民众个体角度,在保障意识较弱、收入水平不高时,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是满足其基本保障的一个敲门产品,但随着保障意识加深、收入水平提升,宜配备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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