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险消费警示录 | 陷阱2:承诺“全额退保”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罗葛妹 2020-03-12 1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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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5保险消费警示录 | 陷阱2:承诺“全额退保”)

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已启动。

今天,我们继续来盘点近一年来保险行业出现的“坑”。本期揭露的是“代理退保”骗局。

疫情期间,“代理退保”骗局重现。

2月中旬,厦门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厦门保险市场出现了承诺帮助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并从中牟利的机构和个人。

具体表现为:

相关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发布信息,称可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

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重要资料,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

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保险消费者与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合作,主要存在四大风险:

1.个人信息资料泄露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号、保单、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提供给这类机构或个人,存在个人信息资料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2.经济损失风险。

“代理退保”的机构和个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手续费”外,还有可能通过掌握保险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而截留侵占保险消费者资金。

3.丧失保险保障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保险保障。由于年龄及健康状况差异,重新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与核保条件已发生变化,可能会存在再投保困难。

4.法律风险。

保险消费者如果受人教唆或指使,为达到退保目的而虚构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资料,甚至违法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

对此,厦门银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

1.正确认识保险功能,谨慎退保。

如有退保需求,可通过官网、客服热线、面访等方式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和退保后果,谨慎做出退保决定。

2.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可向相关部门免费申请调解;如认为保险公司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可通过信函、来访、来电(全国统一银行保险消费维权热线12378)等方式向各地银保监局进行反映,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如遇不法分子窃取或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进行诈骗以及遭受不法分子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这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理退保”在保险市场持续发酵,去年尤甚。

去年以来,广东、广西、四川、河南、湖北等多地监管局陆续发布了防范“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也于去年9月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相关函件,试图摸底“代理退保”产业链,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此前,《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多方搜集信息,总结出此类机构和个人的大致产业链:

首先,该团体利用百度搜索、淘宝、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广泛散播“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消息,以利益分成的方式拉拢离职业务员提供“客源”;

然后,通过接触客户,了解经过,鼓动客户直接向监管单位投诉,并要求客户在获得全额退保承诺前不得与保险公司沟通;

同时,他们均与客户事先签署委托协议,并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定金,也有的需要用身份证件/保单/银行卡作为抵押;

紧接着,指导客户用话术引导被诉人作出不利陈述,比如“我2016年在你那买的那款保险,当时你返还我多少钱,我有点忘记了,我朋友也要买,想了解一下”,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屏、拍照钓鱼取证。

下一步就投诉公司、施压监管。记者注意到,投诉内容均有模板,投诉理由也很专业,并利用法律政策,倒逼监管部门向公司施压。

一旦满足投诉诉求,“成功案例”被迅速转发宣传,公司退款短信等也会作为成功案例来招揽新业务。还有部分离职业务员在同业上岗,也会引导客户“撤旧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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