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犹豫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犹豫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于保险犹豫期的相关规定:
1、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
2、保险犹豫期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3、某些险种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所以在投保前需要注意是否有保险犹豫期。
网友解答:
举例来说:某人在1号签订了重疾险的保险合同,那么犹豫期就是2号-16号这15天,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无息退还保费,超过犹豫期就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就是给客户再考虑的时间,买了保险拿到合同后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个时间内退保没有经济损失,可全额退款。
专家解答:
根据《保险法》规定,若客户非保险业务员本人,犹豫时间自客户签收保单回执之日起10天内,若客户是业务员本人‘投保人或被保人’,俗称自保件,犹豫期时间自保单承保之日起14天内。
1、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意外保险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一般的寿险都有犹豫期,所以购买险种前需要要注意这一点。
2、保险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冲动购买而设置的一段冷静期,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的思考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及时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协商、变更或者无条件退保。若在投保中途退保,是要遭受一定的损失的。
保险虽好,也不能冲动购买,在有效期内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可以避免不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