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责险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

来源:大家保 2020-05-29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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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汽车三责险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

三责险是什么

所谓三责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车主在开车上路造成别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把别人的车撞坏了,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上百万元。而三责险的作用,就是对这样的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要提前掌握三责险的免责条款

与车损险一样,三责险的保险条款中同样设置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车主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这对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前了解哪些情况是不能赔付的,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才能心中有数,知道如何赔付。

三责险有哪些车主容易忽略的免责情况?

1.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 离开事故现场;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除此之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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