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育津贴怎么算?)
计算办法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X 12÷365 X 产假具体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举例:某单位上年度参保情况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0230/94=4045
比如员工产假98天
生育津贴=4045*12/365*98=13032.66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应如何支付?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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