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理赔时效超过了如何处理?)
保险法对保险赔付时效的规定:人寿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一般是指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时效之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的,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同时索赔时效是要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再提出具体的保险索赔请求。
补充商业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主动放弃索赔权。其中理赔规定是必须在30天以内做出核定,审核通过之后必须在10天以内支付赔款。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理赔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将失去了诉讼的权利。
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