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