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信息化工作规范出炉:兼业与专业保持一致要求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王莹1 2021-01-12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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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险中介信息化工作规范出炉:兼业与专业保持一致要求)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1月12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但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合规程度相对滞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短板。

在此背景下,《办法》制定出台。《办法》共6章36条,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称“专业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下称“兼业机构”),对兼业机构提出了与专业机构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兼业机构虽然只是兼营保险代理业务,但在代理活动中其业务环节和涉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专业机构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业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更需加强监管,故兼业机构应该在保险代理业务方面与专业机构保持一致的信息化工作要求。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信息化事项外包给关联企业的,应按照《办法》外包要求实施有效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在确保数据安全、独立的前提下,可与关联企业采用同一套信息系统。

业务规模较小的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有效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成本。银保监会补充指出,当前有部分第三方机构以云服务的方式提供面向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财务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也能够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提供服务。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采用此类方式建设信息系统,以满足《办法》要求。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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