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行业公司 - 正文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等 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6万

来源:和讯财经 2021-07-07 20:47: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等 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6万)

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因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内控管理不到位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6万元。同时,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文华,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方面,2016年10月,在被保险人王XX理赔案件中,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客服部主管张X一人调查并形成理赔调查报告,最终赔付11万元。2020年4月27日,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X犯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证实张X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工作指南》相关规定,高额案件是指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理赔案件。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调查工作指引》规定,高额理赔案件专项调查严格执行双人调查,且至少有一名调查员为总公司理赔人员或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指定的分公司理赔人员,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未执行上述规定。

在内控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缺少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缺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品行教育相关内容,原员工(个人代理人)杜XX、吴XX、张X等6人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决。

二是入职资料核实不到位。原员工杜XX2014年7月1日入职,2017年3年22日离职,2017年5月31日再次入职。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缺少对杜XX入职时提供的学历真实性核实的相关材料。

综上,两项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文华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吴静草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