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条件
1、违法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人应当实名投诉,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