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定期寿险险种介绍)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商城里面有哪些定期寿险?平安定期寿险是什么意思,本文详解之后,举例说明平安定期寿险的产品险种内容。
平安定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定期寿险就是约定一个期限,被保险人在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超出期限,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定期寿险一般来说是以较小的保费,取得较大的保险金额。
平安定期寿险险种介绍
1.定期定额寿险:大部分的定期寿险都属于定额定期寿险。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限内都保持不变。
2.递减定期寿险:这类型定期寿险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会不断减少。通常,它会给出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后根据保单规定的方法逐年减少。
3.递增定期寿险:通常这类型的定期寿险都会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证金,然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
平安定期寿险产品介绍
一、平安幸福定期寿险
温馨提示: | 相关条款 男性费率 女性费率 |
1、这是款定期身故(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类保险。 | |
2、本险投保年龄:18-60岁。 | |
2、保障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四种。 | |
3、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六种。 | |
4、本险种在保障内容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所交保费越多,详情请看—《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费率表。 |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产品特色: |
1、 低保费高保障。是按揭买楼人士或家庭支柱人士规避人生风险的理想选择。 | |
2、本产品有现金价值,唯一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的低保费产品。 | |
3、以30岁女性为例:购买20万保额幸福A,保障20年;400元/年,20年交。 | |
总保费最少交付400元,20年最多8000元。 | |
保险利益:20万元身故保险金(意外或疾病)。 |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表: |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
基本保障 | 1年内疾病身故 | 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保费。 |
1年后疾病身故 | 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意外身故 | 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附加利益 | 减额交清 | 在交费中;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额。 |
二、平安鑫祥两全定期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祥两全定期保险特点: | 主险条款 重疾条款 | |
⊙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 ⊙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规划无忧 | |
⊙ 自主年金转换 资金自由规划 | ⊙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
温馨提示: |
1、本险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 |
2、交费期为5年 、10年、20年、三种。 |
3、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55岁、60岁、65岁。 |
4、本险是由《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平安鑫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
5、平安专用视频讲解《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险利益简表:以购买10万保额为例; | ||
保障范围 | 保 险 利 益 | |
重疾保险金 | 90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大疾病,退净保费。 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3倍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3倍保额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2.5%年利率单利增值;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 |
保单红利金 | 根据平安分红类保险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关于“保单红利”的解说。 | |
累积红利金 | 每年“保单红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3.5%复利滚存 。(红利也可抵交保费或交清增额)。 | |
保单贷款 |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保单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80%,解决应急之需或博取更高投资机会。 | |
满期生存金 | 保险期满时,按2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本险满期后可以转换养老年金,补充养老) |
温馨提示: | |||
1、“生存总利益”为:“现金价值”+“累积红利”是指中途退保时的保险利益。 | |||
2、“身故总利益”为:“身故保险金”+“保单红利”。 | |||
3、“累积生存金”是指每满两年给付的生存金在不领取情况下按3%年利率累积生息而成,目前平安实际给付的累积生存金年利率为3.5%,详细情况请浏览——平安推出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 | |||
特别提示: | |||
尽管目前平安保险公司实际分配给客户的年度红利高于“中结算利率”,也仅代表本年度实际分红水平,未来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各年度实际红利累积利率请浏览公司给所有分红险客户寄发的年度分红报告书. |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标准计划书:
投保提示 | ||||
1、投保年龄: 0-55周岁 | ||||
2、交费方式: 5年交、10年交、20年交 | ||||
3、保险期限: 20年、30年、至55岁、至60岁、至65岁 | ||||
4、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2.5%年利率单利增值;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 ||||
5、重大疾病保险金: | ||||
①90日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疾,退净保费。 | ||||
②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的3倍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 ||||
6、满期生存金:保险期满时,按2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 ||||
7、保单红利: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 ||||
保险利益演示:以男性为例,鑫祥定期寿险保额10万+附加鑫祥重大疾病保额10万,保险期限:至65周岁。 | ||||
投保年龄 | 年交保费 | |||
5年交 | 10年交 | 20年交 | ||
男性 | 0岁 | 16920 | 9010 | 5000 |
10岁 | 25380 | 13550 | 7610 | |
20岁 | 26440 | 14130 | 7940 | |
30岁 | 32480 | 17410 | 9910 | |
40岁 | 39940 | 21690 | 12870 |
温馨提示: |
如意果组合计划:
● 组合构成
鑫祥5万+鑫祥重疾
● 组合优势
一份投入、两倍返还、三倍保障;责任期、高保障;退休期、高领取;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解决不同需求。
● 计划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生活无忧
自主年金领取 养老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保单贷款自由 资金周转灵活
● 案例展示
客户资料:
陈先生,35岁,某**公司职员。
需求分析:
陈先生感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大,设想自己在事业期间有全面的保障,晚年生活宽裕自由,因此现在就应该对自己的健康养老进行规划。
保险规划:
陈先生,35岁,投保“如意果健康养老综合计划”
计划险种组合:鑫祥5万+鑫祥重疾5万(保险期间:至65岁)
计划资金投入:年交保费5605元(交20年)总投入112100元
陈先生利益一览:
每天不到16元(年交方式),六大利益轻松拥有
1、重疾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鑫祥重疾合同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2、身故保障金:身故可以领取三倍累积基本保额(累积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交清增额基本保额),举例如下,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60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23311 元 65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53287 元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仍生存,满期生存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加两倍交清增额基本保额,合计为168858元。(未领重疾保险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4、转换年金:65岁满期后生存金168858元(含交清增额),假设选择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五,保证领取20年,每年可领取约10250.5元,总共领取205010元。(领取金额是不确定的,领取金额按照领取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5、分红: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假设60岁前红利采用交清增额方式,61岁红利改为累积生息,按中档分红举例,当年分红如下,可以作为养老的补充。
61岁 当年分红 3553元 62岁 当年分红 3621元
63岁 当年分红 3687元 64岁 当年分红 3754元
6、保单可贷款:如果急用现金,最高可申请80%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 (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
60岁现金价值 137783 元 64岁现金价值 162263元
注:上述的红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实际分红数据,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因为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所以交清增额保额也是不确定的,交清增额部分的现金价值也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