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沈阳益安保险代理被罚16万元)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益安保险代理”)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辽宁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万元。相关责任人高英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12月,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新民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雨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经沈阳益安保险代理在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共涉及保费101.016万元。
新华人寿沈阳中心支公司共计向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支付上述业务的佣金57.57万元。
2019年12月,沈阳益安保险代理董事长高英安排与其有资金拆借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文琪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会的银行卡转账9.03万元;安排沈阳益安保险代理向有合作关系的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服务费33.72万元,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后,按照高英提供的卡号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小可、孙晓会、刘巍3人的银行卡转入资金。根据相关转账记录,3人共计收到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转款24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认为,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沈阳益安保险代理处罚款16万元。
此外,时任沈阳益安保险代理董事长高英直接经办上述业务,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辽宁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