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是保单交付)
保单交付,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交付正本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行为。保单交付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负担的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保险人不交付或者怠于交付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人交付。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交付,并非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作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凭据,记载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享有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交付保险单,不得以交付其他保险凭证代替交付保险单。保险人交付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加盖保险公司的印章。
保险法或者保险合同对保险人交付保单规定期间的,保险人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间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交付保单。保险法及保险合同对交付保单均没有规定期间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交付保单。这里所称及时,应当理解为“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期间”。合理期间属于保险合同成立的个案事实判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