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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需符合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等7大条件

来源:和讯保险 作者:糖加平 2022-11-22 1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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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需符合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等7大条件)

11月21日,银保监会向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和中国银保信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以及具体产品等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七大条件,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五是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六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七是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同时,对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要求,《通知》提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需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五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以及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等。

此外,银保监会表示,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报告,包括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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